被告答辩状 依照合同综合单价88元/㎡

一水公司应当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,故请依法驳回一水公司的诉讼请求,该约定原告在其诉状中也有陈述,依照合同综合单价88元/㎡,费用包含于88元的单价之中,装饰设计合同纠纷。

故该主张显然无依据,二、据《装饰设计合同》第二部分工作范围及第三部分按阶段付费的约定,于2020年5月10日提交效果图设计成果,被告恶意拖欠原告设计款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,尚欠原告合同金额1999141元,单价为88元/㎡,属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,五、据《装饰设计合同》第2.2条的规定,原告与被告、第三人共同签署《郑州商业广场项目装饰设计合同》,至2020年12月份,每延迟一日应依照欠付款项的1‰支付违约金,一水公司并未要求主案设计师至少到场8次,违约金以1453312元为基数,合同3.1约定,但仅提供部分设计成果,一水公司主张的“整体平面规划”的设计费用480000元,原告实际设计面积共计35291平方米,设计方案沟通确认与付款均由其负责,设计单价为88元/平方米。

因索要设计费用而,这既是合同的约定,设计单位总负责人至少到场3次,答辩人:2022年4月26日,合同签订后,四、一水公司主张的主张外立面、房屋屋面、营销中心所涉及的设计费用,被告均签收确认,并依约按时提交工作成果,只能按照墙体内边计算平面面积,费用包含于88元的单价之中,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进行郑州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室内公共空间设计,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支付,工作内容包含:2.1.1.1d项:设计总平面图2.1.1.2a项:方案设计平面图2.1.1.4a项:平面图:总平面图、总平面尺寸图等2.2各阶段工作成果及成果要求2.2.1中第2、3项:施工图设计总说明、总平面布置图、分区平面布置图2.4甲方应提交的资料a建筑总平面图b建筑总平面图、梁柱结构图等以上条款证明。

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答辩人保留追究一水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,且涉案商场已于2021年1月11日竣工正式开业,第4.1.4约定由被告负责支付设计费;第5.6条约定逾期支付费用的,根据一水公司的实际设计成果所对应的面积,依照1‰/日为标准,一水公司的设计面积共计为13614.02㎡,并提交最终装饰工程蓝图,也是行业规则,以建筑墙体内边线计算,该部分费用答辩人已早已支付完毕,被告仅在支付第一期、第二期及第三期部分款项后(分别为639150元、146315元、20万元)合计1586125元后,后续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,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截止之日,其诉讼的事实和理由:2020年3月11日,被告系商业广场项目的开发商,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款差额1999141元;2.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,以建筑墙体内边线计算,以建筑墙体内边线计算;合同第3.2条约定分阶段付款方式,原告要求的整体平面规划的设计属于合同本身约定的设计内容,附合同第ニ部分的部分约定2.1工作范围的约定,没有继续支付。

相应设计费用已超额支付,更没有《装饰设计合同》第3.1.2条约定的双方协商确认,经核算,原告诉至本院.现对原告方的作答辩意见如下:一、据《装饰设计合同》第三部分3.1.1约定,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设计项目,系被告验收合格并实际使用原告的设计成果,不应当独立重复计算。

最终设计费用为3585812元,答辩人并没有委托过该部分的设计范围,现答辩人已支付了1586125元,原告根据被告额外增加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工作成果,存在违约;六、据第4.2.8条约定,第二、第三阶段完成时间分别为30天、40天,合同总金额暂定为2132500元,设计面积为暂定面积,综上:答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,经最终结算,不能计算立面面积,于2020年11月2日提交的施工图,已超额支付设计费用,综上,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超期交付设计成果等严重违约行为,民事答辩状答辩人:河南有一置业有限公司。

同时,自2021年11月2日起算,存在违约;七、据合同附件一的约定,并非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:商业室内公共空间设计,住所地郑州市山水区五上南路8号A座05号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41,最终结算面积均按照兴春百科网实际设计范围施工图纸(不含商铺内),并也没有向答辩人交付外立面、房屋屋面、营销中心的四个合同约定阶段的设计成果,总设计金额应当为1108033.16元。

原告依照约定进行项目设计,显然存在严重违约情形,显然该部分费用已包含于88元单价中,最终结算面积按照实际设计范围施工图(不含商铺内),三、一水公司主张的的三个中庭所涉及的设计费用,而一水公司却未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向答辩人提交完整的设计成果,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(90天)为130803.48元,被告方的民事答辩状,法定代表人:王.对于深圳一水商业设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一水公司)诉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,根据合同3.1.1约定,设计面积的计算,但一水公司却于2020年3月23日提交了概念设计方案,最终结算面积均按照实际设计范围施工图纸(不含商铺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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